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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秘軟文推廣的騙局:小心營銷陷阱,保護消費權益
近日,上海調查網絡營銷公司多年以來,發(fā)現存在以下營銷烏龍:
1、上半年,眾多惡意欺詐、惡意營銷企業(yè)都將刷單、刷閱讀量、刷訂單,致使整個行業(yè)面臨信任危機,同時也引起行業(yè)軒然大波。
2、網絡平臺上假買假貨、假貨、售假等營銷事件層出不窮,每個行業(yè)都應該警惕和防范。這些都是網絡營銷的天然惡瘤。
3、許多網絡平臺利用大數據技術,利用一些流量的劫持、篡改、虛報等行為,以吸引網民的注意力,提升網站點擊量,但往往會被管理員發(fā)現并警告。
4、眾多針對消費者和潛在消費群體的真實需求,包括消費者對化妝品的需求、潛在消費群體對化妝品的需求和潛在消費群體對面膜品牌的需求等,都將成為網絡平臺為滿足消費者的真實需求,從而提升化妝品品牌的銷售業(yè)績。
5、建議一些非法制造假貨、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的商家,比如售賣假面膜的企業(yè),通過一些網絡平臺發(fā)布一些詆毀化妝品質量的文章,獲得消費者的關注和信賴。
6、很多大型化妝品品牌都會做違法的推廣,如有質量問題的產品,請到某某化妝品交易平臺投訴,甚至是消費者做出惡意差評,或者是消費者對化妝品產品有質疑,品牌也會面臨信譽危機。
二、關于化妝品網絡推廣方法和渠道
1、博客推廣。這是網絡日志形式,通過發(fā)布相關文章,提高曝光率,也可以利用自媒體平臺,在上面寫一些有關產品的文章,在文章中引導消費者,讓他們有興趣點擊。
2、微博推廣。通過微博相關信息,了解到一些品牌和化妝品的一些信息,可以在微博上發(fā)布一些相關的信息,提高曝光率,也可以利用相關微博的熱搜榜,關注一些用戶評論,可以借助一些大號去推廣一些品牌的產品。
3、微信推廣。微信的運營已經開始了一段時間,微信朋友圈廣告可以幫助企業(yè)進行一系列的推廣,包括軟文、朋友圈的廣告等等,也可以推廣,這種推廣方式,比較適合很多企業(yè)。微信廣告擁有更多推廣渠道,可以根據用戶的屬性,推送不同的廣告,讓企業(yè)能夠獲得更好的推廣效果。
在移動互聯網中,揭秘軟文推廣的騙局:小心營銷陷阱,保護消費權益
面對所謂的消費欺詐,無論是企業(yè)還是個人,都面臨著現實的重重挑戰(zhàn)。無論是宣傳還是銷售,都不能逃避。
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(guī)定:“經營者必須遵守法律、法規(guī),承擔責任。經營者應當堅持依法維權的原則,對違法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,依法取得他們的法律保護權利。”
2015年7月28日,中國網文新聞發(fā)布《2009位中國明星離婚離婚案有了結果》,2009年7月15日,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次《民事和行政案件處理條例》實施了第十七章,新增《民事和行政案件處理條例》,并于2009年11月4日發(fā)布實施。
在這次修訂中,以2012年4月1日召開的“互聯網評論員創(chuàng)設”研討會為例,我們進一步說明了電子商務在中國的崛起。2012年8月3日,國務院新聞辦下發(fā)《關于電子商務實施中電子商務配套服務調控的指導意見》,把電子商務配套服務單獨納入評價范圍,在完善電子商務配套服務體系的基礎上,對我國電商開展配套服務調控作出了指導。
除此之外,我們還提到,通過調查問卷,我們了解到,2010年我國網民首次完成對網絡購物的貢獻率最高,達到54.6%。統計數據表明,網民已成為網上購物的主流,占總支付規(guī)模的56.6%。可見網民的購物習慣已經形成,網上購物的主要方式正在逐步改變。
2014年12月20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《電子商務發(fā)展報告》,首次確定了電子交易。2014年4月1日,國務院新聞辦下發(fā)《關于電子商務加快發(fā)展的意見》,明確了電子商務全面深化改革、開放包容開放的總目標。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后,再次征求意見,征求意見的第一個文件。
當然,這個過程比較漫長,一方面是對于電子商務配套服務的政策提出了要求,另一方面是對互聯網配套服務有了明確的要求。
在2007年的《政府工作報告》中,明確提出推動互聯網應用領域信息服務建設。2015年6月1日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《國務院印發(fā)《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發(fā)展專項規(guī)劃(2015)》,并發(fā)布了《電子商務信息服務建設實施意見》。《意見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執(zhí)行,同意按照“在網上非法發(fā)布商品信息服務”的要求,依法在網站發(fā)布商品信息。